蒋庆、康晓光都主张立儒教为国教,建立儒家(教)宪政制度,最终 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儒教国家。
他简直是兴到乱说,好像是一个不学的妄人一样。懂得他的根据所在,我们才能了解他为什么坚决反对以封建两字概括中国的传统社会,以专制两字概括政治体制,钱先生驳斥封建一词在现代中国史学上的滥用,论据明确。
【例如萧公权《中国君主政体的实质》一文,现已收入他的《宪政与民主》,台北,联经,一九八二年版,第60-77页。新儒家建立道统在文字层面上是运用哲学论证,这是新儒家的现代化或西方化。[1]这当然也可以说是衡论古今述作,确乎其严了。科学主义者讲真理,新儒家反之以道体。只有儒家圣人所言的才是对于道体的正见。
及在复性书院,相从讲学者逾百人,于是各抒己见,乃若所同不胜其所异,暌违终不能免。读《临川集》论议诸卷,大好之,而凡余所喜,姚、曾选录皆弗及。杨:你的命题中的第三句是心理成本体。
形式层面的善,主要以普遍价值原则、价值观念等形态呈现,这种价值原则和观念既构成了确认善的准则,也为形成生活的目标和理想提供了根据。杨:光讲权利优先于善,可能会带来另一种偏向,即一方面过于强化个体取向,由此偏离价值的引导,使之工具化、手段化。所以恐怖分子在这一点上是道德的,他有自由意志,他认为他这么做就是普遍立法,就是要摧毁美帝国主义。但在伦理学中,康德的思路有点不一样:其道德学说似乎更趋向于剔除经验的因素。
历史建理性也许可以加上理性渗历史。你区分道德的心理形式与善恶观念,这自是一种卓然之见,对此我并无异议。
在我看来,伦理与道德的区分是非常重要的。以上是我对转识成智之智的大致理解,对此你也许不一定赞同。李:中西都没有什么区别。从世界范围看,在对康德研究中,忽视了康德所犯的一个很严重的错误,即康德把道德与伦理混在一起,因此他就没有区分一个是心理形式,一个是社会内容。
以普遍价值原则为形态,形式层面的善可以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仁义礼智,也可体现为近代所谓自由、平等、博爱、民主等。如前面提到的康德注重理想性,黑格尔侧重现实性,等等。这种渗入于历史的开放性和过程性,同时也担保了理性本身的丰富性。 来源: 中华读书报 进入 李泽厚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伦理 道德 哲学 。
所有这些都说明康德在认识论上注意到经验。以经验领域为对象的语言(可名之名)固然无法把握常道,但语言并不限于经验领域,它也可用于讨论形上领域的对象,正如哲学家可以在形式的层面谈先天、先验一样,他们也既可用大全、绝对等思辨的语言讨论形上对象,又可用具体的存在、真实的世界等概念讨论形上领域的问题。
实质的善并非不可捉摸,它也有其相对客观的标准: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条件下,社会成员丰衣足食总是比他们处于饥寒交迫之中更合乎实质的善。因为这涉及具体内容,我觉得我讲的很重要,康德讲的恰恰是建立心理形式。
与此相联系,我的看法是,与其区分伦理与道德,还不如注重道德所蕴含的上述关系。回到一开始的问题,即如何理解权利与善,大致而言,我的意见是,二者的关系可能不仅仅是何者更为优先(善优先于权利或权利优先于善),而是在区分不同层面的善这一前提下,关注两者的互动。德性主要表现为人在价值取向层面上所具有的内在品格,它关乎人成长过程中的价值导向和价值目标,并从总的价值方向上,展现了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这一观点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哲学史上看,一些哲学学派如禅宗、实用主义,往往趋向于否定或消解本体,以此为进路,人的知、行活动便缺乏内在根据。一是形而上之维,在这一层面,智可以视为对人和世界所具有的不同于经验形态的理解。无论是以伦理为名还是用道德之名,都会涉及我上面提到的几种关系。
杨:的确,你对道德心理形式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在区分伦理与道德时,你一再强调道德偏重于心理形式。事实上,概念既涉及经验层面的语言,又包含普遍的内涵,后者决定了它并不隔绝于形上之域。
三 杨:前面所谈主要关乎伦理学中比较具体的问题,下面我想提出一个更广一些的话题。李:但善到底是什么,基督教有基督教的善,伊斯兰有伊斯兰的善。
杨:而我是想要在权利与善本身之间建立一种互动关系,不需要另外以和谐高于正义制约权利优先于善。简言之,权利以善为指向,善通过权利得到实现,二者无法分离,而是相互制约。
当哲学家们区分伦理与道德,并侧重某一方面时,常常是突出了道德所内含的如上三重关系中的某一方面。所以,心理形式是一样的。要点二 李泽厚:权利优先于善,和谐高于正义。李:国内的大量学者也是跟着这一潮流走,我是反对的。
权利离开善则容易工具化、手段化和空泛化。李:从历史上看,黑格尔很重视现实层面,很少关注心理层面。
而宗教性道德有情感、理想的寄托,牵涉终极关怀,所以可以是范导。杨:黑格尔是远离心理,禅宗和实用主义是远离逻辑。
但同时,如上所述,善还有实质性的方面,即对合乎人性的生存方式的肯定或对人在不同历史时期合理需要的满足,孟子说可欲之为善,可欲可以理解为一种合理需求,满足这种需求就是善。伦理与道德在历史衍化中有约定俗成的理解(更多地侧重于相通),从其相通着眼,则不管是谈道德,还是说伦理,都应注重心理形式与善恶观念这两个方面。
因此,我倾向于认为:权利要包含善的内容,这里的善不仅包括形式层面的价值原则,而且指在实质层面使人的存在方式更人性化,具体而言,能够不断合乎人在不同时期的合理的历史需要。反之,如果肯定理性渗入于历史过程,则意味着承认其开放性、过程性。谈到智或智慧,总是不能偏重于某一方面,而是以精神世界的统一性为其内在特点,在此意义上,境界呈现为一种综合的精神形态。康德的先验范畴恰恰是要说明只有不脱离经验,才能成为科学。
要点一 李泽厚:伦理与道德的区分是非常重要的。权利总是与个体相联系,具体而言,与个体的资格相关。
宗教性道德是范导社会性道德,两者并不是分开的,宗教性道德不是去建立社会性道德,如果是建立,那就是强制了,那就变成善优先于权利了。由此可以转向智的第二层面的涵义。
我们对世界和人自身既有经验层面的理解,如对人的人类学考察,对世界的物理学考察,也可以有形而上层面的理解。李:把握是一种心理形态吧? 杨:不仅是心理形态,同时也是一种理论形态、概念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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